《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我國政府一向十分關心和重視飲用水衛生工作,多次發布和修改飲用水衛生標準。1956年制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及1959、1976年修訂的標準分別包括15項、17項、23項微生物、一般化學和感官指標,著重技術要求,均未列為強制性衛生標準。1985年 衛生部 組織飲水衛生專家結合國情,吸取了 世界衛生組織 (WHO)《飲用水質量標準》和發達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先進部份,制定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將水質指標由23項增至35項,由衛生部以國家強制性衛生標準發布(GB5749-85)增加了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法律效力。該標準于1985年8月16日發布,1986年10月10日實施,共五章22條。(分總則、水質標準和衛生要求、水源選擇、水源衛生防護和水質檢驗。)
具體來講,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范,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范。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和衛生要求必須滿足三項基本要求:
1.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 病原微生物 。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 放射性物質 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3.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為人民所樂于飲用。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毒理學 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 細菌學 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 流行病學 上安全而制定的。
隨著經濟和工農業的迅速發展,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政府和廣大居民的關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更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為了和國際先進標準接軌,衛生部于2001年6月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渡铒嬘盟l生規范》是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的基礎上修改而成,該規范共包括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渡铒嬘盟|衛生規范》中水質指標共96項,常規檢測項目34項,非常規檢測項目62項,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標,加強了對有機污染的監測,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指標限值更加嚴格;旧鲜且粋既符合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通過衛生部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宣傳貫徹,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較好的落實。
今后廣大人民群眾可通過有關部門定期發布的飲用水水質公告,對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或規范,隨時了解飲用水水質狀況,使飲用水衛生標準更貼近群眾的生活,在保護人群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標準”)。
2007年 7月1日 ,由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偩,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新標準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三是實現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新標準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并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準。
1985年出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準》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 濁度 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準》的核心所在。老的《標準》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于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近年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準》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 隱孢子蟲 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于水中藻類植物 微囊藻毒素 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并且,還對原標準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于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準》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準》適用于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